本報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朱寧寧今天被提請審議的反間諜法草案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對與間諜行為有關的工具、經費、場所、物資和其他財物,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租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
  (原標題:間諜工具買房子場所等可依法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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