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規和進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規案審議程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4年3月27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3月27日  (原標題: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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