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聞、通訊員黃建烈報道:“梆……”,16日上午9時許,三水法院少年法庭傳來敲擊法槌的聲音,引人註意的是,法庭的被告席上無人落座。原來,這並非庭審,而是一場關於是否要撤銷社區矯正人員緩刑的聽證會。據悉,這是自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佛山法院首度召開關於撤銷緩刑的聽證會。
  據三水法院透露,此次到庭參加聽證的除了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梁某、社區矯正人員小飛(化名)外,法院還特邀檢察機關派員到庭監督聽證過程。同時,考慮到小飛尚未滿18周歲,為充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法院通過法律援助機關,為小飛指定了律師為其申辯。小飛的母親李某也出現在聽證會現場。
  矯正期內多次違規
  是否撤銷緩刑經過聽證
  社區矯正人員小飛(化名)是三水人,今年17歲。2012年8月因敲詐勒索他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元。為防止小飛重新犯罪,幫助他改正惡習,佛山三水法院還對小飛發出禁止令,禁止小飛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夜總會、酒吧、卡拉OK廳、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判處緩刑的案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都必須接受社區矯正。小飛於2013年4月8日開始接受社區矯正。遺憾的是,小飛並沒有珍惜這次免於接受監禁刑機會,先後多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本月14日,三水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銷小飛緩刑的書面建議。
  據悉,依照以往做法,法院對於社區矯正機構提出的撤銷緩刑建議並不需要進行聽證,只需通過書面審查建議書及相關材料即可。
  但這一次,三水法院嘗試召開關於撤銷小飛緩刑的聽證會。“組織召開聽證會,一是想給小飛一次自我申辯的機會,其次,是想通過聽證會認真聽取各方的意見、建議,以便更科學、合理地作出是否撤銷緩刑的決定。”佛山三水法院少審庭庭長李韜表示,撤銷緩刑對失足少年的影響非常大,希望法院在作出這方面的決定時能夠更為慎重,程序設計能夠更為嚴格。
  16日,聽證會如期舉行。社區矯正機構指出,2013年4月,小飛因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三天。2014年3月,小飛又違反法院禁止令,進入佛山三水一家酒吧,併在酒吧內吸食毒品K粉。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建議法院撤銷小飛緩刑。
  小飛的代理人則表示,小飛雖然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及法院禁止令,但尚達不到情節嚴重的情形。小飛及其母親李某則稱,希望法院能多給一次機會,不要撤銷緩刑。
  “通過剛纔的聽證,可以看出社區矯正人員小飛在緩刑考驗期內存在脫離監管的情況,而家庭教育又存在不足。”聽證的尾聲,檢察機關代表也發表了意見。在認真聽取各方的意見後,法院宣佈結束聽證會,並將擇日對是否撤銷緩刑作出裁定。
  多方發表聽證意見
  當事人可從中找出癥結
  三水法院少審庭庭長李韜表示,小飛之所以犯錯,除了其自身自製力差、法律意識淡薄外,家庭教育、監管不到位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他還表示:“聽證意見的多方性也有利於失足少年及父母發現問題的癥結,以便對症下藥,促使失足少年重新走回正軌。”
  “法律對社區矯正機構申請撤銷緩刑、假釋的情況作了明確、詳盡的規定,充分保障了社區矯正機構申請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權。但,法律並沒有對法院如何審查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進行程序上的設置,也沒有陳列法定不予撤銷緩刑、假釋的情形。”李韜認為,以往法院決定撤銷緩刑僅依據社區矯正機構一方的建議,不利於保障社區矯正人員申辯的權利,也不利於規範社區矯正機構行使撤銷緩刑的建議權,存在一定的主觀隨意性。
  三水法院透露,近年來,法院對少年犯適用緩刑的比例較以往有較多的增加。需要註意的是,目前,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仍存在一定不足,教育制度與管理制度都亟待完善。在這樣的背景下,個別少年犯很可能因為社區矯正機制運行的不足或過失,而出現二次失足的情形。如果簡單地將該類事件的責任歸咎於判處緩刑的失足少年,顯得不夠公平,也不利於對失足少年的輓救。
  所以,有必要在保障適用緩刑的失足少年的申辯權與更有利於公正作出是否撤銷緩刑的裁定的基礎上,召開聽取各方意見的聽證會,這也是對緩刑撤銷機制的完善,也是法律公正、法律彰顯人文精神的一部分。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三水法院首開撤銷緩刑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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