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10月29日電 (記者 張茵 通訊員 蒼軒)民以食為天。食品、藥品安全歷來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關註。而近年來曝出的“地溝油”事件更是讓人們深惡痛絕。日前,溫州蒼南首起有關“地溝油”犯罪案件在蒼南法院審結,被告人王甲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王甲於2009年開始從事油脂收購,他先後從陳某、郭某、王乙等人的滷製品小作坊或滷製品工廠購進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雞油,並將部分自認為質量比較好的雞油經簡單加工後,作為食用油賣給倪某、黃某夫婦作為泡油條、麻球、綠豆餅使用,數量達4300斤,銷售額達12900元。
  此外,王甲又從2011年5月起,向湖北省漢川市某食品廠經營人員張某(另案處理)銷售雞油作為炸蘭花豆用油,數量達53650餘斤,銷售金額150220餘元。而事實上,根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規定,王甲加工的雞油正是一種“地溝油”,是不得作為食用油使用,不得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
  據瞭解,在藥品安全領域方面,去年蒼南一起涉案人數眾多的銷售假避孕藥案件也受到司法機關的嚴厲查處。
  被告人龔某、江某、曾某等11人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通過各種渠道購入假避孕藥直接轉售他人,或通過各自經營的“保健品批發中心”、診所、藥店銷售給他人。最終,該11名被告人均以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
  據統計,2007年至2009年三年間,蒼南法院審理的銷售假藥案僅兩起,食品安全案件零起;而2010年至今,蒼南法院審理的涉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已達14起,判處犯罪人員共39名。
  由此可見,近年來,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數量急劇增長。此外,審判中發現,該類案件還呈現出涉案產品範圍廣、與百姓日常生活聯繫緊密、多涉共同犯罪等特點。(完)
  (原標題:溫州蒼南首起“地溝油”案製造者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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